王先生(化名)是泰阳证券上海某证券营业部的大户,他有一个1000万元的账户,一直是专门用来认购新股的。而他之所以选择在这家营业部开设这个账户,是因为它能为其提前解冻认购新股资金。但两周前,王先生突然接到通知,说不能继续提供提前解冻的服务了。
事实上,王先生想再找到另一家可以提供提前解冻的券商几乎没有可能。“我问了几家券商,也都不能做了。”
据了解,从11月初开始,上海证监局机构处对辖区的券商就资金独立存管体系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重点放在券商在法人层面上彻底摆脱挪用保证金的可能,而作为此次调查的“副产品”,曾经普遍存在的认购新股冻结资金的提前解冻现象也被彻底终结。
杜绝挪用保证金
上海证监局机构一处的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的效果,另外也希望在这个过程中对券商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进行了解,而杜绝券商在法人层面上挪用保证金的可能,是最终监管需要达到的目的。
知情人士称,目前,所有券商都停止了这项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利益的“非规”业务。而在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全面实行之后,券商要给客户提前解冻认购资金也没有了理论可能。
这次行动是在对独立存管整体调查的背景下进行的,查提前解冻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券商只有在没有实行保证金第三方独立存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行认购新股资金的提前解冻,所以此次监管部门的调查也使得一些问题券商和小券商的提前解冻行为得到终止。
上述上海证监局人士还介绍说,从这次调查的初步结果来看,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客户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都开展得比较好,这些券商也是因独立存管制度建立等条件达标,才得以通过资格评审的,事实表明,保证金独立存管的确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风险控制办法。而一些被托管或问题券商即使还没有完成建立起保证金的独立存管体系,但目前也停止了认购新股资金的提前解冻,除泰阳证券外,联合证券、中富证券也都停止了这项服务。
据悉,类似的调查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而选择从上海首先开始。据了解,全国证券营业部接近3000家,而上海的营业部家数和券商家数在国内都处于领先地位。
提前解冻收益
对于机构来说,提前解冻显然能较大地提高申购收益率。据光大证券经纪业务部的人士估计,如果机构资金能够提前解冻一天,资金的周转次数就可能增加30%-50%,而使用效率的增加也将带来最终收益率可能有30%-50%的增加,按照一般的情况来推算,能够做提前解冻的机构认购新股的年收益率在剔除银行利率的情况下可能达到10%甚至更高,而不能做提前解冻的机构收益率则是在5%-6%。
这位人士估计,在今年9、10月份的几轮新股密集发行期,提前解冻都应该比较普遍。而且,除了提前解冻之外,“当日透支”、“集中申购”等现象也司空见惯。
而对券商来说,提前解冻带来的直接收益还是在于吸引客户,间接利益则在于,即使这些资金只为打新股而来,但只要在营业部里开户,就有交易的那一天。
今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新股申购有关行为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申购过程中出现的申购资金“提前解冻”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解释,“提前解冻”是指在申购新股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为保大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往往在T(新股发行日)+2(9月份前是3日)即允许机构动用其申购资金。
航天证券交易部的人士介绍说,目前证券客户通过券商通道认购新股的流程大致是:先通过券商账户申请,再转移到上市公司指定账户,申购结束后再回到券商账户,最后转回客户自己名下的账户。由于以前每家营业部都设有资金柜台,因此每一家营业部都可以提前解冻客户的认购资金,虽然后来营业部不允许设立独立的资金柜台,客户的资金就在券商总部名义下挂自己的户头,这样营业部不能再提前解冻,但券商总部还是可以实现的,如果客户资金量大,又提出要求,券商大多会考虑。
上述人士还表示,“从发行流程上看,T日的第二天就公布中签率,晚上差不多就知道中签结果,那些没有中签的资金在接下来的两天里被冻结,本来就没有意义,所以很多资金大的客户就与券商和上市公司商量,只要上市公司同意,提前解冻一般都可以。”
9月1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上网发行资金申购补充通知,明确网上申购资金T+3日解冻,使得这种在地下状态存在的普遍现象合规化,这在一定程度减少了违规,但还是有资金要求提前到T+2日解冻。国盛证券营销管理总部负责人说:“前段时间提前解冻在一些券商中比较普遍,其实只要中签号一公布,理论上就可以解冻了。”
保证金独立存管制度实施后,第三方的参与使得这项业务理论上失去了开展的条件,只能是券商自己垫付来变相的进行,但这样做,一是券商本身并没有多少资金,二是也没有直接的好处,因此对券商来说,也失去了继续开展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