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6日召开五届十六次董事局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向 Gol
dman Sachs Group, Inc.控制并管理的 GS Capital Partners V Fund, L.P.
或其附属公司(下称: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277019股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
定为每股人民币8.00元。
    二、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实施完
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议
案。
    六、通过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投资框架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11日下午2:00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30-11:30和13:00-15:00,审
议以上有关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660";投票简称为"福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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