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透露两基金法规即将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日前在“2006首届电子商务与基金营销论坛暨中国优秀基金网站颁奖仪式”上透露,基金销售管理信息平台标准和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两个文件已基本草拟完毕,将会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他说,两个文件出来以后,很大程度上可以把机构审批由过去单纯的准入监管转向行为监管。另外,跟两个制度有关的,还有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开户以及整个流程的行为准则要颁布。
洪磊表示,基金销售监管处从成立到现在也就一个月左右时间,对于基金销售中的盈利模式问题、资金安全、基金销售费率改革、后端收费的模式、怎样提高对投资人服务等主要问题,监管部门也已经进行了半年多时间的思考。这些法律问题,将会集中在已经披露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加以解决。但是,这里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金管理公司包括销售机构的销售管理信息平台标准。这个标准已基本草拟完毕,近期可能在业内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平台第一要保障销售资金的安全,第二要保证销售适用性原则能够得到有效的监控,第三要保证费率恶性竞争能够得到有效的阻止,第四要保证销售队伍的管理能够有效的实现。而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这两个文件一出来,规范机构和审批新的机构,就有了一套科学制度和技术标准。
洪磊认为,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之所以发展不起来,包括基金公司的直销业务发展不起来,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障碍,就是这些机构销售账户没有明确法律地位和模式。这个账户应该说是跟基金法所规定的信托资产独立的性质是一脉相承的。不应该仅仅把这个账户局限于托管机构的账户,应该把这个账户延伸到销售机构。这个账户的资产应该要独立于所有这些机构,是客户的,是信托资产。监管部门要建立一套技术和法律的制度来保障这类资产不被挪用,其中一项就是要实现销售机构在账户的资金流和现金流方面的合理分离,即资金流只能够通过客户的账户到销售机构的账户,销售机构的账户必须给银行开,银行的账户直接开到基金托管的账户,在这个账户中间是不落地的,这样才能保证资金安全。
对于业界非常关注的基金销售费率改革问题,洪磊表示,费率改革将站在保护投资者的立场上,要增加收费的种类。按照现在的法规,还是前后端都收费,投资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这三种不同的模式投资人所承担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因为复利结果不一样。监管部门将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机构在信息披露中严格区分和举例说明。
洪磊表示,目前,开放式基金的费率水平大体上是在1.75%,这也是费率的上限。在1.75%的费率上限不变的前提下,对这部分费率放开,销售机构和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谈判获得合理的分成比例。
“再就是怎样提高对投资人服务的问题。”洪磊说,真正能够给投资人带来长期回报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定是有一套科学的投资理念和可重复的投资策略、投资方法,并且这个东西能够得到长期稳定的执行和贯彻。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