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曾于200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了《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并已于2006年4月5日完成了公司2006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发行面值总额共计人民币4亿元。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6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的报备函》,在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发行额度内,再次发行2006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本期公司融资券,将于2006年11月23日发行,发行面值总额共计人民币4亿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主承销商,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按面值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期限365天,起息日为2006年11月27日。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本期融资券发行情况详见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https://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