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以书面或者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董事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6年11月16日以电传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大成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独立董事巴德年和董事刘芳因公出分别委托独立董事李成栋和董事唐利成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签署关于将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的有关场地出租给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有限公司的《出租合同》。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有限公司系工大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与本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大成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须提交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6 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118 号公司会议室 。
    3、参加对象:
    (1)2006 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会议内容:
    审议公司签署关于将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的有关场地出租给哈尔滨红博世纪广场有限公司的《出租合同》 的议案件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时间为准。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6、会议联系人:赵志刚 王莹
    联系电话:0451—86269031
    传 真:0451—86253555
    以上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