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60001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6]308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18号)批准,于2006年11月8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亿元次级债券,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次级债券,第5年末发行人具有赎回选择权,前5年票面利率为3.70%,后5年为6.70%。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06年11月9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8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被赎回部分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6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8日。
    至2006年11月9日,20亿元债券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公司帐户,本次债券发行募集完毕。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