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就专项核查事项发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6]180号)。 鉴于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的重组尚未完成,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延期报送《整改报告》的申请报告。11月13日,公司又接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公司字[2006]256号《监管函》,要求公司及时披露《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说明无法如期制定方案并整改的原因。公司现就整改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目前正在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所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自查结果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公司将待追溯调整和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并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限期整改通知书
    沪证监公司字[2006]180号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06年5月30日起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资金运用及财务管理方面
    1、资金管理及财务记录存在严重问题。核查发现,2005年度公司签发部分银行本票对外付款时无付款协议,真实交易背景不清,公司财务也未能真实记录相关资金的流向和票据使用情况,公司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
    2、资金流向账实不符。核查发现,2003年以来公司以收购股权,项目合作及资金拆借等名义虚挂应收上海衡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思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纺联”以及“中建汽销”等10家公司款项共计1.3亿,截至2005年12月31日,虚挂余额合约1.15亿元。但公司上述资金实际流向上海西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芳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资金实际流向与会计记录不一致。
    二、信息披露方面
    1、公司2005年4月18日公告称,公司将所持有的华源国际企业(泰国)有限公司、华源(泰国)实业有限公司及华源(泰国)纺织有限公司等三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按54720万元评估值增资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投发”)。但检查发现,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2、2005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以135万元受让你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所持有的安徽华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45%股权。2005年7月5日完成交易,至此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华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55%股权。对此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在2005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公司治理方面
    你公司现任董、监事会任期为2002年8月至2005年8月,但截至本次检查结束日,你公司董事、监事会尚未换届。
    此外,我们关注你公司主要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2006年初至本次核查结束日,因主要资产被银行查封一直停产。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蕾迪斯恢复生产。
    你公司董、监事会和高管人员应勤勉尽职,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内部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还应积极配合做好对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你公司如对本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或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