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对调整对象调整幅度作了规定
时报讯 (记者 王丽凤 通讯员 欧阳永晟 陈伟秋) 从今年7月起,退休(职)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拟对本市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场、林场、渔民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昨日,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广州市200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杂费办法》)、《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广州港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退休人员 7月起养老金月增100元
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通知》对调整对象、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已纳入我市(含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职)员,从今年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
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按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152元/月)的,按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从2007年1月起恢复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每年的正常调整工作,按历年的调整办法计算离休干部的调整额,并按调整后确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农村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将免杂费
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免杂费办法》,拟对本市农业户口(含居住镇的农业户口)、农场、林场、渔民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随同父母跨区(县级市)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复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予免费,已享受广东省“一免一补”(即免书费、对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广州市“两免一补”(即免书杂费、对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政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此次免费范围。
部分养老金调整情况
调整条件 每月调整幅度
市本级统筹区领取养老金人员 不足650元,按650元发放
花都番禺统筹区领取养老金人员 不足550元,按550元发放
增城从化统筹区领取养老金人员 不足450元,按450元发放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