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成本将会直接转嫁至土地出让价格,用地成本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提高。
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的调控进一步升级。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业内人士表示,这部分成本将会直接转嫁至土地出让价格,用地成本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提高。
标准提高一倍
昨天,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
通知强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同时,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的调控,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通知规定,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市、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还有上调空间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是1999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当时的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人均耕地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订的。
从2005年的实际收缴情况看,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而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有214.5亿元。
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的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的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后,按2005年的数据估算,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达到429亿元,但仍低于763亿元的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也就是说,其费用还有提升的空间。
或进一步抬高地价
中国土地学会秘书长黄小虎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首先由地方财政指出,在土地出让时再向用地方收取,此次提高使用费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时土地的使用成本。
上海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告诉早报记者,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般用于未来对于农用地的补偿改造等方面,属于专项专用的一类费用,提高这一费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业耕地。这一费用虽然属于专项费用,但是这部分费用最终将被转嫁到未来的土地出让费用中,地价有可能因此进一步上涨。
按照此前公布的征收标准,上海长宁、虹口、黄浦、静安、卢湾、普陀、徐汇、杨浦、闸北等区县被列为征收第一等别,按照70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增加一倍的话,这些地区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将会增加近5万元/亩左右。而这部分费用也可能会导致土地出让价格再次出现提升。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