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7日召开,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同意公司追加沙角A电厂扩建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在不超过2500万元的
额度内开展工作;同意公司追加茂名博贺港发电厂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在不超
过3000万元的额度内开展工作。
    二、同意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采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形式,向中国建
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0亿元人民币,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
下浮10%。
    三、同意聘任曾志强同志为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聘任肖军勇同志为公
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同届。
    四、同意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广东粤电安信电
力检修安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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