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
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通知函后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
受理福州保税区奇圣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奇圣工贸)诉协和公司担保合同一案
。
    2005年9月22日,协和公司与奇圣工贸签订《保证合同》,协和公司为北京
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奇圣工贸借款提供保证,保证范围应当是玖
仟万元人民币扣除公司控股股东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的叁仟万
元的份额及北京证券55206180账户全部资产变现价值减去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后的余额。
    经公司初步核查,上述《保证合同》的签署系依据协和公司一致通过的二
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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