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有关规则发出本公告,并宣布关
于H股的稳定期已于2006年11月17日结束。
    公司于H股稳定期内,仅就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以及H股联席账簿管理人于
2006年11月6日就H股招股书中所述涉及合计530865万股额外H股(下称:超额配
售股份)全额行使H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而采取了稳定价格措施。 根据H股超额配
售权的行使,公司发行及售股股东出售超额配售股份,每股H股作价3.07港元(
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5%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即H
股发售的每股H股的发售价。超额配售股份仅用作补足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
    除于H股发售中的超额配售及上文所述全数行使H股发售的超额配售权外,
公司在H股稳定期内未采取任何其他稳定价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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