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暨控股股东河南省莲
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莲花集团)以转增权抵债及以股抵债方案,已经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文件批复,同意莲花集团用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5股)后持有的国家
股股权中30012.5689万股用于抵偿大股东资金占用,每股抵偿价格为1.54元。
    2006年11月20日,由于莲花集团持有公司的部分国家股股权处于质押冻结
状态,莲花集团先以26397.5689万股国家股抵偿部分债务,每股抵偿价格为
1.54元,一共用于抵偿大股东资金占用406522561.06元,剩余大股东资金占用
金额为5567.10万元。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实施占用余额清欠,彻底解
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尽快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
序。
    同日,莲花集团已经实施股权转让事宜,分别向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78260870股国家股、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转让65381226股国家股及
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72870000股国家股。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转让及以股抵债后,2005年度每股收
益按照实施后的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为0.0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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