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但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其中,中央分成部分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主要参照各地基本农田面积和国家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向中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
“此次调整对地价影响甚微”
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工业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也只是恢复到基准地价水平,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因此,这次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影响甚微。
从经济上抑制扩张冲动
从新标准中不难看出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着力点,那就是进一步遏制用地扩张、加大耕地保护。根据新出台的通知,为进一步体现土地调控要求,真正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这样一来,一些地方就别想借着没有依法报批而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不仅要对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负责,还要对当地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负责。
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规定将陆续出台
权威人士透露,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近期将陆续出台。该方案被视为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冲动并进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法宝,目前财政部与国土部已基本制定了草案。有消息称,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将被单列出来,前者的征收标准将提高两倍,后两者征收标准则提高一倍。此外,土地出让总收益的5%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15%将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0%~60%将用于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