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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欣达今日公告披露,因厂区拆迁事项,公司于11月内已与浙江湖州的相关政府部门签订了协议,约定对公司的补偿事项。
其中,2006 年11月2日,公司与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协议》,约定将公司坐落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2号地块(凤凰路888号)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由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储价格为1122.86万元,地面房屋、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由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进行补偿。后于2006年11月20日,公司又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后者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费用3339.88万元。美欣达表示,本次交易的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的账面净值约为1747万元,交易过程中上述资产增值约1093万元。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