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业绩预警与半年报有严重出入,律师称公开谴责已构成诉讼索赔条件
上周,宝硕股份投资者代表福建李先生告诉记者,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名小投资者共计持有宝硕股份200多万股,准备通过法律程序向宝硕股份提起诉讼。 他认为,宝硕股份半年报预告有虚假陈述的嫌疑。
李先生指出,宝硕股份在半年报业绩预告与其后公布的半年报有严重出入。
宝硕股份中期业绩预警公告称,2006年上半年,由于塑料制品加工行业的恶性竞争局面未能得到根本改善,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8月22日宝硕股份半年报显示,公司每股收益为-0.1106元,净利润亏损4564万元。
李先生等投资者认为,预告中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与半年报巨亏有严重出入,是欺骗投资者的行为。“我们自发组成的维权团体在合适的时机下,将随时通过法律手段对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其介绍,他投资宝硕股份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目前还持有一部分宝硕股份的股票,正是今年半年报预告中的“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失误。“预告中说业绩大幅下降,哪里想到它会巨亏啊。”李先生说。
宝硕股份自10月23日开始停牌,而在信息披露前,股价已显现跳水的迹象,在停牌前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达10%以上。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认为,上证所对宝硕的公开谴责已经构成了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条件,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的若干规定》,宝硕股份投资者可以向宝硕股份所在地的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宝硕股份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认为,凡在10月23日之前买入宝硕股份,在10月23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的亏损,都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宝硕股份方面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业绩预警披露并没有违规。本报记者张慧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