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3、公司将于近日在深交所指定的网站(https://bjzr.gfzr.com.cn)上刊登《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11 月20 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7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彭伟民 董事长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3180287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9.81%,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145033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657844 股。
    2、公司4 名董事、2 名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2006 年增资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 31802877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增资完成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31802877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 31802877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总股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