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0月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中国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一篇题为《警惕部门利益膨胀》的署名文章在《瞭望》杂志刊发,部门利益膨胀问题旋即引起广泛热议。10月16日,本报亦在头版刊出江涌专访——《“解决部门利益膨胀具有现实性”》。
“文中所涉一些中央有关部门都跟我们沟通过了。”11月9日,江涌再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江直言,从部委反馈的信息来看,部门利益膨胀问题其实比他的文章中所述还要严重。当下,针对解决此问题的系统方案正在多方探究当中。
该研究工作正在进行中,江对记者表示,不久就会有详细、系统的解决方案出来。此前的2005年,在做关于部门利益膨胀课题调研过程中,江涌找到了中央党校经济研究部主任周天勇教授,周为该课题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材料,并参与了该课题。
周天勇告诉记者,对于解决包括部门利益膨胀的问题,冀望于明年,“那时应该会有详细的体现”,并认为“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中国经济安全的隐患与风险主要在于中国自身,集中在对经济安全的意识、认识以及防范能力。威胁我国经济安全的内部因素主要集中在:
首先,社会矛盾凸显。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加速转型,社会各类案件数量迅速上升,劳动矛盾冲突加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重大事故频繁发生。
社会风险由此居高不下,集中在就业问题、三农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生态与资源问题、信心和诚信问题、贫富差距、国内治理危机、艾滋病和公共卫生。此外民族冲突、社会保险与社会保护问题、社会差别与社会运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都存在严重隐患。
这些矛盾若不及时有效应对,有可能在一定地域或时间内急速暴发与恶性蔓延,严重削弱经济的稳定基础与持续增长。
其次,经济安全意识薄弱。这是我国经济安全所面临的最大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的持续繁荣,使得相当一部分国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安而忘危,忽略了世界范围内后进国家因经济附庸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对全球化下没有把握好对外开放的步骤与秩序而引致的金融与经济危机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
因此,在重大决策时逐渐缺乏经济安全方面的考量,忽视了国民经济均衡开放、产业结构协调发展、工业体系相对独立与完整对国家安全的重大意义,忽视了全球化下的经济风险的形成与传递规律以及巨大破坏力。
第三,部门与地方利益作祟。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增长的主导目标下,政府部门利益以及地方政府局部利益逐渐觉醒并迅速走向膨胀。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日趋与相关利益集团交织在一起,使得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往往只看见眼前与布局利益,而忽视长远与整体利益。
长期以来,外资企业一直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得众多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越来越多地为外资所控制,严重阻碍中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加重中国经济对外依赖;
国有垄断企业一直安享垄断利润,排斥国内竞争,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严重缺陷,隐含着重大操作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局部利益,无视市场规则,实行地方保护,导致走私贩私、制假贩假、骗税逃税、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信用体系建设,延缓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健全市场运行机制的进程。
这些隐患与风险正不断削弱我国经济稳定基础,妨碍经济持续健康成长,损害国际竞争能力。
第四,对经济安全的认识出现偏差。
相对于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制造业安全,金融安全应该更为重要。在国际,很少听说因为制造业安全而导致国家经济和社会动荡的,相反由于金融风险所导致的经济乃至社会危机则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虽然难以立国,但是可以强国,可以弱国,还可以亡国。金融竞争是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金融安全是主权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
国家整体安全大于局部安全,综合经济安全要大于个别产业安全。
一方面,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非传统安全已逐渐取代传统安全,成为大国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
另一方面,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中国应当以更新的安全观来应对全球化下的经济安全。这不仅要求对外奉行“互利、协作、共赢”,而且对内强调“整体、综合、核心”。在经济全球化使相互依赖加深的前提下,只有“互利、协作、共赢”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这就必须有所取舍,不能通吃独占。什么产业、行业都力求安全,则最终什么都不安全。
因此,国家经济安全应追求的是整体安全、综合安全、核心产业安全,而且这些安全的追求还应是动态的。
第五,防范各类经济风险的总体能力较低,而且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防范能力参差不齐。
由于经济安全意识薄弱以及对经济安全的认识存在偏差,加上一些客观条件限制,我国经济安全能力建设相当薄弱,而且“短板”问题严重:大凡简单明了、众人瞩目的领域(如国防、农业),安全能力建设较好,安全系数较高;而那些纷繁复杂、社会关注较少的领域(如金融、环保),安全能力建设不足,安全系数较低,甚至存在越来越严重的安全隐患。
但由于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驱使,没有得到及时纠正,风险不断增大。一些部门或地方政府甚至有意识使风险严重化,通过挟持国家利益而获得更多更大的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
这种以牺牲国家利益谋取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行为,使问题的解决早已错过了最佳时期,由此付出的成本将更高、代价将更大,成效一般也不甚显著。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