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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2日电据人民网-市场报报道,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统计分析显示,京沪穗深4地房价,除上海回调外,其余3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长。经过对“房价收入比”分析,今年4地的“房价收入比”均达到10倍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价相当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是上海,为15.55倍,其次是北京,为13.55倍,最后是广州12.67倍。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至6倍,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至6倍。也就是说4地的“房价收入比”均高于国际标准的2倍以上。对于“房价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房价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例如深圳的白领月收入大约在3000元左右,实际上除去了开销剩下的收入才可视为可用于购房的收入,也就是说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应该不到3万元,所以“房价收入比”并不能代表有能力购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陈先生从事餐饮业,属于高级白领,老婆是某公司文员,俩口子月收入加起来也就6000元,除去开销剩下约3500元,俩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万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价与收入对比,陈先生夫妻就成为一个真正的房奴,而且他们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23倍。
有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房价问题是结构性问题,低收入者人数众多,种国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状,即收入较低者仍占绝大多数,而西方发达国家则呈“菱形”,即中产阶层占大多数,极富和极贫则占极少数;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卖价格天天看涨,成本也随地价而涨,房价能不涨吗?事实上“房价收入比”所反映的问题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权利”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袁照沛)
(责任编辑:田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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