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2日电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有效措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开展。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各级采购方和地方环保部门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及其应发挥的作用,以保证《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和有效监管。
二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从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准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促进绿色产品采购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要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提升绿色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完善绿色产品清单,扩大清单范围。集中制定一批涉及政府采购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使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入绿色产品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应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培训,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全社会构建生态价值观。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