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网11月22日电随着法锤敲落,去年7月发生的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证券公司购买的国债被质押案件,似乎划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实际情况是,该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向阳是因其它问题获刑的,与2.53亿元住房公积金案没有多少关系。当这起曾经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的时候,衡阳市一些干部群众开始质疑:老百姓数亿元的安居钱“打了水漂”,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这一质疑暴露出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责权利不对称的深层次问题。
2.53亿元巨资成了“水中月”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事情起源于2004年8月,由于上海恒信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在该公司的2000万元国债被非法挪用。这一事件引起衡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警觉,他们立即召集了有关部门研究对策。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表明,截至2004年底,该中心累计用公积金购买国债4.13亿多元,其中记账式国债3.76亿元,凭证式国债3700多万元,国债总余额为3.85亿多元。
“当时,市领导要求无论如何也要挽回损失,一方面追讨2000万元被非法挪用的公积金国债,另一方面迅速查清在其它证券公司购买的国债是否安全。”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后的查实,该中心购买的3.75亿多元的记账式国债,其中由湖南湘财证券公司托管的2.53亿元国债安全在账,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托管的1.01亿多元国债中有4000万元安全在账,另6100多万元国债虽然在账,但已作了回购登记指定,并被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定质押。恒信证券公司托管的2000万元国债账面余额为零。
2004年8月,衡阳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最终解除了国泰君安6188万元国债的质押,保全了资金的安全。
考虑到在证券公司购买国债的风险很高,衡阳市主要领导随后指示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高风险国债转入到国有商业银行托管,并要求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日一报”。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人士回忆说:“当时几大商业银行争得很厉害,2004年8月底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决后把这块业务给了建设银行。”
记者了解到,2004年底,杨辉受命接替刘向阳担任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并主抓转账工作。当年9月,衡阳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与建设银行衡阳分行签订了《债券结算协议》。随后,两家单位一起多次奔赴上海、长沙等地相关证券公司专程办理转移手续。
多数当事人乐观地认为,转账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在此过程中,中心主任杨辉也多次向中心人员通报进展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封远东告诉记者:“中心多次派人到上海、长沙等地,回来说转账没问题。后来,杨辉几次在中心职工大会上说已经顺利转账了,大家都以为已经转了。”记者在一份时间标为2005年4月18日的《关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0万元国债维权情况的汇报》中,也看到“除恒信证券公司托管的2000万元国债被非法挪用外,其余35503.6万元国债均实现转移”的表述。
然而,几个月之后,却传来由湘财证券托管的2.53亿元国债被中央证券登记公司质押的消息,2.53亿元巨款一夜之间成了水中之月,看得见却抓不住。
1 2 3
(责任编辑:田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