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诉讼结果
    S*ST聚友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的贷款,因其中的部分本金10,970
万元逾期未还,经农行武候支行起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
    (1)公司应限期偿还上述10,970万元借款本息。
    (2)被告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东煜鞋业有限公司、陈健、深圳市
聚友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10,970万元借款
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10,970万元中的6,000万元
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被告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10,970万元中的2,970万元借
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原告农行武侯支行对上述10,970万元中的3,000万元借款本息,对被告
深圳市鹏举实业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6)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分担。
    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败诉。
    二、债权人转移
    公司日前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债权转
让及催收通知》,其称上海聚友宽频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的两笔共计6,000万元借款已转让给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新的债权人,享有相应借款合同及
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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