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筹备阶段的协会如何会有收费资格
本报广州11月22日电(记者李润文)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反对不久前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认为该标准不合理、不合法,如强制收取,将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对方。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是12元/包房/天”,广州市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是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一个民间组织。该协会黄姓会长说,他们的公开声明并非反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而是该标准制定程序有问题,不合理、不合法。
声明说,作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单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正在筹备之中,还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召开版权权利人代表大会,没有同版权权利人签订合同,没有得到委托人的授权,目前以版权权利人代表自居,属于一厢情愿,没有法律效力,不合法。
声明认为,以打包的方式收取版权使用费不合理,版权使用费应该按照实际使用次数来收取,不应按照包房来收取,现行收费标准采取“大锅饭”的形式,不论使用频率高低平等对待,显然是损害了使用率高的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特别强调,著作权属于私权,是版权权利人和使用者双方的事情,版权使用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经营业主的意见,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并强制执行,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声明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遭遇强制收费,协会将出面干涉,甚至会采取法律手段起诉对方。
黄会长说,在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间,他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也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将意见反映到国家版权局,但对方没有回应,此次声明尽管没有会员的签名,但代表了大多数会员的意见。上周末,协会已经采取邮政快递的方式将声明送达广东省、广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广州市文化局一位负责人表示,之前该协会曾向他们通报该信息,对此声明,他们不参与,不干涉,协会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鉴于文化局主管经营,不负责收取版权费,他们不便发表意见。
他同时强调,国家版权局制定的版权使用费标准是经过调研,听取了各方的意见,是按照程序审批执行的。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版权处负责人表示,他们目前还未接到这份声明,具体内容不清楚,不便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