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团22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今天上午致电国家版权局宣传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有关广州娱乐行业协会对收费提出的质疑,在确定收费标准之前进行的多次讨论中都提到过。
版权局强调,收费的主体不是他们,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像协会,建议记者采访这两家协会,但他们同时说,音像制品的许可使用和支付版权使用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国家版权局负责人表示:“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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