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央银行日前共同签发的一份通知表示,从明年开始,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本次调整收费标准,也把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其中。
根据这一项规定,笔者给出两个问题加以诘疑:一,为什么要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收费标准?二,为什么要将非法批占的土地也纳入征费之列?
第一个问题,财政部的官员给出的解释是,提高征收标准将带动征地成本增加,从而直接抑制用地扩张冲动。 莫非提高征收标准,就可以切断地方政府的用地扩张冲动?
答案不难找到。上世纪90年代,中国即已面临一轮经济狂热症,存用地扩张现象愈演愈烈。如果记忆不出错,征地、拆迁就是一个深刻的时代烙印,为了经济收益,许多没有被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田、宅基地也被地方收回并加以出让。为此,1998年政府修订了《土地管理法》,增设了一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据说目的就是要用经济手段来遏制地方增量扩张用地。
当日之规定,与今时无异,如果一定要找出不同之处,就在于今日要在原有收费额度基础上提高一倍。
当日规定并没能抑制地方的用地扩张冲动,否则不会出现本世纪连续五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局面(年增长率超过20%),也不会屡次出现征地、拆迁等矛盾事件。一些官员认为,这是因为新增费用缴纳标准,明显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纯收益,很难抑制各地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冲动。
可见,提高征收标准用来抑制用地冲动的想法过于天真。目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按十五等划分,十五等地区每平米五元,一等地区每平米未达80元,以提高一倍计,也是廖廖,这样一种标准根本难不倒一些地方政府,何谈抑制?
若干年来,一些地方早已熟悉风险转移、成本转嫁的妙用,这是一项无本生意。他们可以向开发商和土地使用人高价出让土地(大多以招拍挂的名义),借此不仅可以填平政府的财政缺口,并且还能饱赚一把。就此而言,提高标准也好,反之亦罢,非但无助于抑止用地扩张,还可能加剧这一势头,从而抬高地价,使地方渔利。
另一个问题也需要注意。本次调整征收标准将非法批占的用地也列入新增建设用地收费范畴,也令人不解。
规定的出发点当然很好,用了地就必须交费。问题是,交了费的土地岂非就由原来的“非法批占”摇身变成了“合法使用”?这一规定岂不就为了帮助那些非法批占用地行为洗脱罪名而设立的?
严重之处不仅于此,这可能还会开更多非法批占用地的先河,尽管规定本身并没有这个意思。先下手为强,项目一旦全部上马,就不可能被推倒重来,无非就是为“非法批占土地”多缴一些费用而已,最终为此收拾残局和埋单的还是政府。
(厦门大学不动产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