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对有关部门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说“不”一事,这几天成为舆论的焦点。其实,人们关心的不仅仅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最终将定出什么样的标准,也关注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作为一个行业协会在这个事件中很“抢眼”的表现。
此前媒体对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的表现,多为溢美之词——或赞其敢于向部门权力说“不”,或称其为维护协会成员利益,不回避与权力博弈,乃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回归。在我们看来,这件事情应当一分为二去看。一方面,该协会的“力争”,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应当由相关法律部门来判定;另一方面,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作为行业性的民间组织,为维护成员利益所作出的努力,则是可以肯定的。
为行业成员利益挺身而出,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不是第一家。但环顾国内目前行业协会的整体生态,真正体现出自身职能的协会还真是不多。就发展现状来看,行业协会建设整体上有所进步,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还有不少。
本报近日就曾报道,福建省商业联合会推出系列评比活动,向福建省1000多家公司发出“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联盟企业”、“福建省首批顾客满意消费承诺企业”和“福建省诚信经商承诺企业”等三类荣誉牌匾,每块收费900元至6000元不等,收入逾100万元。在这个事件中,作为行业协会,福建省商业联合会没能发挥应有作用,反而成为会员们的“公害”。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类似的乱象在当下的行业协会运作中并不鲜见。
行业协会本是相关的企业为了自身发展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性的社团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个重要的中间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几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对于行业协会的认识已经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良性发展的行业协会是经济社会进步的需要。很遗憾,时至今日,行业协会的发展与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正处在转轨过程中,各种观念、利益和新旧体制的冲击,深刻影响着行业协会的发展进程。因此,推动行业协会的建设,同时规范其管理运作,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尽管其中头绪比较繁杂,但仔细梳理,还是可以厘清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其一,需要真正推动“政会分开”;其二,确定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其三,规范行业协会的设立、整合、检查、退出等机制,落实监管措施。
对于行业协会的建设来说,“政会分开”是早已经确定的改革原则。很长一段时间里,行业协会“二政府”的角色定位让人们记忆深刻。许多地方都把推进“政会分开”作为发展、改革行业协会的重要切入点。比如,从原先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行业协会,改为原则上由企业自发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行业协会的领导经选举产生,一般由企业经营者担任。政府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
应当肯定,政府在推进“政会分开”这个任务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现实也表明,这个工作并不彻底,这不仅表现在不少行业协会形式上就没能实现“政会分开”,也表现在有些行业协会表面上看是成了民间组织,但是政府的痕迹和味道仍然很重。行业协会完全成为民间组织,明确自身角色,脱离“行政襁褓”,还有待继续努力。
从目前情况看,相关的行业协会法律的缺失,使得行业协会一些工作难以开展。现行的法规对行业协会与政府、与会员、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没有清晰界定,对行业协会组织系统、职能定位、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规定也基本空白。有些不法的行业协会则钻起法律的空子,利用协会的招牌牟取不当利益。而在行业协会建设整体还处于比较幼稚的起步阶段,来自政府的政策扶持就显得很有必要。比如,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委托行业协会承担非行政性的职能。
当然,政府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对行业协会的监管,也是很有必要的。一些“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出于生存或者牟利的考虑,借主办各种评比活动的名义侵扰会员企业。此类乱象必须得到整顿。事实上,行业协会的生存原本就应该是自然的行为。如果行业萎缩,协会无法生存下去,就应该走上退出的通道。一些行业协会名存实亡,或产生负面作用,依法解散是必然的选择。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