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22日就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提出。
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与消费者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食品卫生仍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里,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些特大城市正在酝酿建立这项制度,其中,今年8月1日起,上海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在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