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生命不同价,学费咋同价?
王毅
江西省都昌县委办公室一名参加都昌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善后工作的负责人介绍,6名遇难的学生中有两人是非农村户口,4人是农村户口,这在将来的依法赔偿中将有所区别(11月21日《新闻晨报》)。
而据11月20日人民网报道,在这起踩踏事故中,农村户口与非农户口的生命赔偿价格最高分别为72154.6元和179238.4元。也就是说,由于户口的不同,在踩踏事故中遇难的学生得到的赔偿将相差10万元左右。
这显然又是一起极具典型性的同命不同价的例证。曾有人以教授与农民工的价值与工资收入为例,证明同命不同价的正确性。即使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对于没有任何收入的学生而言,这样的差别逻辑也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退一步讲,按照现行的赔偿标准,既然农村户口与非农户口的赔偿差别如此悬殊,那么对于农村户口的孩子们来说,他们在读土塘中学时,是否与非农户口的孩子相比少交了10倍的学费呢?显然,结合现在的教育现状,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通过江西踩踏事故的赔偿一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政策在对待农村户口与非农户口上的不一致之处。否则,有关部门该如何解释生命不同价,但学费却要同价的事实?
天下当然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我们的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时,至少应该让政策向弱势人群多倾斜一些,至少应该让那些社会的弱小者享受到多一些的阳光与温暖,这样才会让这部分人体会到更多的公平含义。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