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23日电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并将此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单平天津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其担任的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胜玉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存在严重失职错误,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警钟长鸣,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高尚的政治品格,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作出表率。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正确行使和正常运行。
从天津大学了解到,2000年初,该校决定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以提高学校校办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后劲。于是学校有关负责人和深圳某公司洽谈,在未考察该公司资信状况,未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未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便与该公司签订了委托其在证券市场运作的协议,并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期间,将1亿元资金分三批委托给该公司。该公司收到学校资金并购买股票后,将所购股票用于质押融资。2003年下半年质押的股票被相关证券公司陆续强行平仓,款项被划走,公司的当事人潜逃。学校有关负责人在得知天津大学资金遭受重大损失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进行了追款。但迄今仍然造成学校投资本金重大损失。
事件发生后,中纪委和教育部对此进行了调查,认为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时任校长单平同志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失职错误。近日,根据党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单平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教育部免去了对此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天津大学副校长杭建民同志职务,目前杭建民同志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11月4日下午,天津大学召开了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扩大会议,宣布了中纪委和教育部的决定,校党委书记刘建平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地领会和坚决地贯彻执行中央及教育部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吸取深刻教训,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保持学校稳定的大局,立足岗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习,落实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中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做好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天津大学宣布,龚克同志担任天津大学校长,单平同志不再担任天津大学校长。(人民网天津视窗记者陈杰)
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被罢免
新华网天津11月22日电(记者张建新)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1日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罢免天津大学前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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