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就社会比较关注的中国交通税费改革进展和公路养路费征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虽然燃油税暂时没有开征,但近些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直在认真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积极为适时出台燃油税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治理交通和车辆方面的乱收费、乱设站(卡)。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中国共撤并道路站点2179个,其中,公路收费站990个,城市道路收费站171个,其他检查站1018个。
二是清理整顿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秩序。经过清理整顿,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全国成品油批发企业从8500家减少到2505家,全国加油站从10万家减少到7.5万家。
三是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货运输市场。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私下转让的混乱局面得到控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是做好开征燃油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与燃油税相关的法规文件,包括燃油税暂行条例草案、燃油税征收管理办法草案、中央对地方燃油税转移支付方案、燃油税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及开展了燃油税制的国际比较等相关研究工作等。
在被问及公路法修改后,燃油税没有出台的原因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00年时,考虑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较高、波动较大,为稳定国内油品市场,国务院决定分步实施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近年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并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燃油价格很不稳定,中国成品油价格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此情况下,没有推出燃油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燃油税出台的时间,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几年,中国对与用车上路无关行业用油的补偿机制和渠道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一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情况,修改和完善燃油税实施方案,并进一步落实改革配套措施;二是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动情况,在恰当时机向国务院报告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还表示,最近,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了有的公民对收取公路养路费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的建议,并依照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及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
据介绍,从实际使用的情况看,自2003年以来,中国每年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中,用于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费用比例约占45%;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补助的公路建设费用约占15.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和建设补助的费用约占15%;用于生产设施费、科研教育费、路政管理费、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费等的公路养护事业费约占15%;用于职工劳动保险、退休离休人员费等其他支出约占4%;地方财政安排用于交警经费约占2.5%;按照国务院规定划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占3%。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