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渝涪高速公路的议案:公司拟与第一大股东重
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9.94%的股权,下称:重庆国投)签订资金
信托合同,将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委托重庆国投用于以不超过1.16元/股
的价格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下称:渝涪公司)部
分股权。 收购渝涪公司股权完成后,重庆国投按照信托原则为该股权的名义持
有人。公司为信托受益人。该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三年,自该信托生效之
日起计算。
    在公司与重庆国投签订《资金信托合同》之前,重庆国投应与重庆润江基
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正在筹建之中,该公
司将收购并持有渝涪公司48.45%的股权,下称:润江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同时
润江公司向公司承诺保证该项信托投资的年收益率不低于6%,并在信托期限届
满时根据需要以该信托收购的金额收购该信托股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8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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