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呼吁监管层对金融机构角色定位给予更明确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对券商的资产证券化、集合理财、企业债承销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近日,随着信托针对机构投资者200份合同限制的放开,及信托产品流通性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之后,部分商资产管理部门人士深感忧虑,担心信托投资领域覆盖面广泛,将占领券商的部分市场份额。
    根据监管层的相关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别负责对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营业性信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因此,部分业内人士呼吁,监管层对券商采用信托方式开展各项业务给予明确规定,如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可采用信托模式;同时明确券商信托在各项业务中的角色分工,避免同质化竞争。
    信托出击资产证券化与理财市场
    一创新券商人士认为,在国内,信托与证券公司在很多业务方面都有交叉点,如资产证券化业务、集合理财业务等。信托公司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可贷款给各个需要融资的企业,这对券商的企业债发行冲击较大。
    该人士认为,根据65号文,监管层已放开信托产品对机构投资者的200份限制。若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一旦获得解决,可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时,银行间的各大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的目光都将被其吸引。届时,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都将对银行的理财产品、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产生很大影响。
    券商:监管层对机构定位要明确
    一证券公司人士表示,西方国家中信托公司扮演角色主要为受托人,接受别人委托管理财产。而在国内,信托公司目前集委托人与受托人角色于一身,即设计信托产品,进行资产管理,积极寻找融资需求方,与券商投行的功能重复。因此,监管层对各金融机构的定位可适当明确,即各机构在业务开展中明确自身的角色分工。该人士建议,信托公司应主要扮演受托人的角色,券商则扮演委托人,寻找项目融资需求方。如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信托公司可着重起到投资过程中管理资产和后续资产管理的作用,收取管理费等;而券商则寻找有融资需求的项目,帮助企业融资,收取产品设计费、承销费等。若没有界定,券商与信托在资本市场中的角色趋同,推出的产品同质化,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及资源浪费。
    信托: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而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对此持不同观点,该人士认为券商和信托服务的对象定位不同,同时,市场也不能过多的依赖政府的干预。
    据一家知名信托公司人士分析,目前,券商和信托公司各自主导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定位有所区别。目前,信托公司主导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大多针对小型企业,毕竟信托产品规模都比较小,且投资期限一般较短。而券商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要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一般规模较大。同时,券商承销发行的企业债期限一般较长,更符合企业的融资需求。
    该人士提醒,应该相信市场的力量。目前资本市场已实现市场化,机构应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资源配置,实现自下而上的推动改革;期望依赖政府来推动市场是不合理的。
    此外,上述人士还认为,各金融机构应将眼光放到今后的合作市场上,信托作为受托人,接到受托资产之后,即可投资自身开发的信托产品,也可投资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