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约35.71%的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合称:中船集团)于2004年签署
的一份2004年框架协议,将会在2007年期满。 因此公司与中船集团于2006年11
月22日签署了一份2007年框架协议,其条款与2004年框架协议大致相同,由公
司及其子公司(下称: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之产品和服务等,根据以往年度
交易数额,截至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的交易建议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195.86百万元、366.03百万元及277.45百万元;由中船集团向
本集团提供之产品和服务等,根据以往年度交易数额,截至2007年、2008年及
2009年12月31日三个财政年度的交易建议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44.81百万元、
985.01百万元及1070.31百万元。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条件下,2007年框架协
议为期三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
    上述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
    公司之控股股东提议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上述《持续
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将原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机构改聘为中洲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并将原定于2006年12月11日召开的会议延期至2006年12月20日下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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