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货物贸易出口大国,却是文化输出小国,文化产品贸易收支一直是赤字。
国内文化产业也已经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出版业2002年就已经创造了我国3%的GDP,仅印刷业就提供了300多万个就业机会;但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我们还远远谈不上大国,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更是十足的小国、弱国。 1997-2005年我国电影音像出口收入仅仅从1004万美元增长至1.34亿美元;而2005年全年我国货物贸易出口额高达7619.53亿美元,平均每小时8698万美元,我国2005年全年电影音像出口收入仅相当于货物贸易92分钟的出口收入。
落后现状并非不能改变,但指导思想不能陷入误区。令人担忧的是,在一片“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呼声中,我们似乎忘记了我们应该而且完全有能力去带动他人接受我们的游戏规则;我们似乎忘记了自己是一个大国,大国的规模本身就赋予其影响市场条件的有力手段。比如奥运会可以成为向世界推广中华文化的良机,却成了某些部门发动全民学英语运动的由头。而这种运动除了扩大某些英语培训机构的财源之外,也可能给普通市民带来烦恼和额外开支,即使外国游客本人也未必领情。最近的“废除中医”闹剧,不过是这种思路登峰造极的演出而已。
无论是为了发展文化输出和服务贸易本身,还是为了借此制定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主动权,扭转这种思路,都已经迫在眉睫。
指导思想确定之后,关键就在于具体策略。首先,我国应积极运用多种形式扩大对外汉语教育服务出口,并为其它国家培养对华经贸、文化人才。这项工作的重点之一应当放在华人众多的东南亚、新移民数目多且收入水平较高的欧美国家,组织海外华人子弟到中国进修旅游,兼顾学习汉语与熟悉中国情况、培养民族凝聚力双重目的。重点之二是与我国经贸交往和学习汉语人数都比较多的韩国、日本。为了有效推进对外汉语教学,建议有关部门吸取国内新东方等外语培训机构商业的成功经验,帮助国内外有志者组建商业化对外汉语教育机构。
其次,我国应大力推动文化、媒体出口与海外经营。我国应允许文化单位将经营范围扩大到海外,鼓励更多的出版发行单位在获得出版物出口权之后到海外开办出版发行机构,大力开拓海外印刷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传媒以独资、合资、合作方式在海外开办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发行机构,与海外传媒合办新闻频道、栏目、节目等,争夺国际舆论界话语权。此外,在CEPA框架下,内地向香港公司开放视听服务市场,可以充分借鉴香港影视界的商业运作经验,扩大视听服务出口。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