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政府公共服务收费应有章法
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本应大众共享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成为某些机构、企业的牟利工具。
“查违章,中大奖。”只要拨打北京某家汽车俱乐部违章查询热线,里面就会传来这样的声音。一位司机对记者说,虽然电话查询很方便,但没有“免费午餐”,每查询一条违章信息收费3元,如果包月查询,则每月收费30元。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引导和强迫公众交纳费用的现象比较普遍。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是一种在法学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的行为。行政机关直接收费无法律依据,因而需要规避。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使消费者使用以企业名义开发的信息产品时支付费用,就能够顺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政府机构涉及广大群众的一些公共服务行为,哪些可以适当少量收费,哪些不应收费,都应有章法,不能听任一些掌握着重要公共信息资源的政府机构,巧立各种名目,捞取本不该有的非法利益。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