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主要条目年底完成草拟 循环经济法明年可望提交审议
国家发改委消息,《能源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大纲和主要条目的草拟工作。
在日前举办的《能源法》大纲起草工作研讨会上,业内专家建议,《能源法》应当明确能源项目核准制度中的主体及外资并购的审查机制;建立能源规划的实施评估与问责机制等等。
在监管方面,专家建议,要增加对能源主管部门与能源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问题的规定;增加有关能源资源管理的内容;授予能源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生产许可证、能源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的权力;在对能源企业普遍服务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增加对政府相关职责的规定;增加有关环境监管和安全监管的规定等。
从日前召开的“循环经济国际峰会”上传出消息,《循环经济法》初稿已经拟定,目前正提交学术界讨论,预计明年该法律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表明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瓶颈”正得到有效突破。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方面,去年7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以及政策措施,去年10月出台的“十一五规划”,明确强调了“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各地方循环经济法规条例也正陆续出台。(费杨生 吴铭)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