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琰)近日,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案例让精明的储户开始计较银行的计息方式。记者昨天从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采访得知,这些银行其实都与被告上法庭的这家银行一样,按照一年360天来给储户支付利息。
本月,北京一储户发现,某国有银行储蓄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他将该银行告上法庭。对于这起案件,银行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既可按照360天计算年利息,也可按照365天来计算,而且,按360天计息也可使部分储户受益。
这位银行人士举例说,以2005年1月1日存10万元的定期存款为例,如存期为13个月(前12个月为定期,后1个月为活期),那么2006年1月当月,在存期足月的情况下,银行向储户支付的月利息约为48.9元。而如果银行按一年365天的计息,那么银行相应支付的月利息则为49.8元。两相比较,后一种计息方式储户可多得近1块钱的利息;但如果这笔钱的存期为1年零15天,由于利率是确定的,按360天计息,每日利息相对较高,银行由此支出的利息为24.4元,而按365天计算的话,每日利息相对较低,银行应支出的利息为24.09元,反而较少。由于大多数用户不是月头月尾这样的足月存取,所以这位银行人士认为,按360天计息是可以使部分储户受益的。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