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证券讯,本月17日,银河科技的一名小股东委托维权律师严义明和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的袁国华律师起诉银河科技涉嫌虚假陈述,要求赔偿股票价格损失22.6万元。7天后的11月24日,广西中级人民法院给代理律师发来了立案通知书,通知已经对这起案件正式立案。 严律师表示,法院正式立案说明银河科技至少已经具备法院认可的构成涉嫌虚假信息陈述案的充分证据,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他将配合其他律师,共同做好诉讼工作,争取尽早为所有委托起诉的中小股东讨回赔偿。
按照起诉书上提供的资料,银河科技是在2005年6月8日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2005)71号)》中就被指出存在2003年度虚增销售收入2.63亿、隐瞒银行借款2.7亿,但是一直到2006年1月10日《上海证券报》揭露这一事实以后,银河科技才被迫早2006年1月11日发布公告承认事实。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在虚假陈述发生后买入股票,而且在虚假陈述揭露前卖出股票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以及相应责任方提出赔偿股价损失的请求。在处理银河科技这起诉讼时,代理律师是以银河科技2003年度财务报告公布日(既2004年2月10日)作为虚假陈述发生日,而以《上海证券报》的2006年1月10日的报导作为揭露日来作为计算股东股票价格损失的两个基准日期。
代理律师袁国华、严义明两位律师表示,现已有很多投资人与她们联系,表示希望由他们代为维权。同时,他们也希望所有被银河科技的虚假信息误导并且造成损失的股东能够携起手来,积极行动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挽回自己的损失。
另外,据严义明透露,长征电器对严义明举报长征电器的行为向上海市司法局进行了举报,现在有关部门的同志已经对严义明开始调查。严义明表示,欢迎长征电器或其他任何人对他的工作提出批评、举报甚至是直接检查。严义明表示,自己所有的工作内容都可以公开,不存在任何私下交易。严义明再次表示,希望长征电器也能接受自己的直接调查,以使所有的人都能在内心确信长征电器并不存在其所举报的问题。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