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拥有资格给6000亿元的基金作评价,这个谜底或将在明年春节前后揭晓。据消息人士透露,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在内的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销售处的8部规章可能将于明年春节前后出台。
监管层人士表示,相关规范目前还处于协调过程之中,其中涉及到与券商的协调工作。
区别对待
据了解,《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的初稿形成已久,目前仍在修改之中,有关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对基金评级机构监管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把研究、评价和评级3块分开管理,监管的力度上依次增强。”上述人士表示。
对于基金方面的研究,在监管上会采取比较开放的形式,即任何主体都可以参与基金方面的研究,不仅包括现有的券商、境外评级机构,还包括高校研究人员等主体均可以参与进来。
对于基金方面的评价,由于主要根据公开数据进行计算和统计,不会受到过多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就这方面的主体,可能主要采取备案的方式。
至于基金评级,由于涉及到对基金风险程度和星级的认定,各家评级机构都有自己的评级体系,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一块将会受到较高的资格准入的限制。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在11月下旬,中国基金业的资产净值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
报告称,截至10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流通市值17876.52亿元,而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约为3600亿元,基金持有A股市场20%的流通市值。基金俨然成为资本市场的实力机构。
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对基金评级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基金评级部分的监管非常必要。因为基金业已发展到了相当规模,需要更多规范进行指引。对于近800万基金客户来说,评级机构给出的一些结论对他们的投资行为会产生相当的影响。”上述人士表示。
让业内人士担扰的是,评级机构是否会取得更多的非公开数据作为研究评级的依据。这一担扰来自于今年2月17日,基金部曾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向晨星公司提供“中国基金股票投资风格分析”课题研究数据的函》,其中提到基金公司向晨星提供的非公开数据。
该函件称,非公开数据仅用于课题研究目的,即“各基金公司与晨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在数据的传递、存储、处理中的权利与义务。防止数据被不恰当的分发、泄漏、传递给第三方或者被用于本课题研究之外的其他用途。”但同时承担研究和评级职能的商业机构,内部的防火墙是否能将两者严格分开,让业内产生了疑虑。
相似的要求不会在《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与咨询业务管理规定》中出现。“有一点可以确定,评级机构采用的数据将来源于公开数据,不会要求基金公司提供非公开数据给评级机构作为商业评级之用。”某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如果基金公司要提供非公开数据给研究机构,那么这一行为将是一对一的非公开行为。研究机构可能会受基金公司委托就非公开数据出具研究报告,其研究结果也只是提供给数据提供方,而不能公开使用,也不可能用于商业目的。”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纳入自律管理
曾有券商表示,作为对基民们的投资行为产生相当影响的评级机构,应该纳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体系。“目前外资的评级机构,例如晨星和理柏,都是由证监会基金部监管。基金部是行政管理部门,协会则主要是行业自律,既然要参与基金评级就应该接受行业自律。”
这一提法给外资评级机构出了一个难题。根据证券业协会的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加入协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晨星和理柏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如果修改这一章程,则需要理事会提请会员大会决议通过,报证监会备案,民政部核准后才能生效。让协会会员大会通过这样的修改决议并非易事。
但这一难题不会阻止外资机构进入中国的基金评级业。事实上,无论晨星和理柏作为基金评级机构已是既成事实,并且对中国基金业也产生了相当影响。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在国内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前夜,基金评级业的对外开放也是势不可挡。“一方面要给境外机构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国内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对内外资在管理严格程序上有所区别,这才是要花心思考虑的问题。”某券商人士表示。
这一问题的解决可能将影响到相关规范出台的进度。“现在监管部门内部还在做协调,另一方面也在进行与券商的协调工作。”某监管层人士表示。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