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东、北京和宁夏等地调研时发现,失业保险征缴工作中存在奇怪现象:拖欠保险费的有处境艰难的亏损企业,也有经营良好的盈利企业。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李元芝解释说,效益好的单位觉得参加失业保险是为别人“做贡献”,是“劫富济贫”,差的单位需要保险却又往往缴不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卜玉琴介绍说,征缴失业保险费难,这在宁夏是个普遍现象。据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底,宁夏还有27万人没有单位为其失业保险买单。全区企、事业单位累计欠缴失业保险5426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是欠费大户。
我国失业保险工作虽然起步早,但发展势头却不如后来居上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全国来看,到2005年底,我国有近7.6亿就业人员,而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73亿,医疗保险参保达到1.37亿人左右,失业保险却只有1亿人左右。
效益好的企业不愿缴或能少缴就少缴。“谁能不退休?谁能保证自己不生病?但就有人认为自己不存在失业问题。”李元芝告诉记者,一些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国有单位及其职工就不愿意进入失业保险,或不愿意缴费,觉得缴这一笔保险费纯粹是“做贡献”。
“而民营企业由于用工很活,用工缺乏长期性,企业主认为自己企业员工自愿流动现象频繁,企业也不想参加失业保险。”李元芝认为,民营企业多数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企业降低成本的意识很强,他们往往把失业保险看成是额外负担。另外,多数私营、民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甚至未与职工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更不要说参加失业保险了。
从职工方面来讲,当前不少地方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许多职工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就业岗位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能将就企业。据了解,当前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担心强制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会影响招商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此种心态也制约了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表示,近几年,山东省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收入连年增长,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仍有大量单位和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受企业裁员和关闭破产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参保人员流失和断保现象还比较突出,参保人数增速缓慢、下滑严重的局面有待进一步遏制。
据记者了解,征缴难的背后也有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目前既没有根据失业保险的强制性设计出很好的强制征收的方式,也没有针对失业保险的互济性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失业保险没有实行个人所有权制度,甚至没有个人缴费记录,缴纳的义务和享受的权益失衡,许多企业和个人由此认为缴纳失业保险费只是付出没有回报,所以不愿缴纳保费。再者,许多地方失业保险待遇与城市低保待遇的差别不大,体现不了参保的优越性。《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失业保险待遇要高于城镇低保待遇,究竟要高多少没有具体标准。
专家认为,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建立激励机制。比如,对缴费者可采取对按时缴费、并且缴费数量大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返还;对个人也可考虑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记人到个人账户上,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在失业和退休期间才可以动用。此外,许多地方的失业保险待遇往往五六年都不变,应该及时随着物价水平和低保待遇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