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所实现利润更多地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拨备,在兼顾股金稳定和核销挂帐亏损的基础上,做好 2006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该通知表示,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帐亏损,又全部提足各项风险资产呆帐准备(包括一般准备)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提高股金红利分配比例,其利润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其他机构在利润分配中,必须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利润分配方案必须报经省级联社审核同意,并报银监局备案后才能实施。 若当年亏损的机构,除政府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用于分红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 至于当年盈余,但有历年挂帐亏损的机构,允许在弥补历年亏损挂帐前,按照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并不超过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分配股金红利。分红后的帐面利润经纳税调整后,再按税收规定弥补历年亏损挂帐。 当年盈余,没有历年挂帐亏损,但未提足呆帐准备的机构,股金红利分配额不得超过股金金额的10%。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指,银监会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实际利润、拨备计提能力、拨备计提力度和应付利息充足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实利润,全面真实反映经营成果。(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