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易纲新闻,易纲说吧)日前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涉农贷款时,不宜实行优惠利率,其贷款利率应比市场贷款利率稍高一些。“许多人希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越低越好,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易纲说,在涉农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普通农民很难得到低于优惠利率的贷款。得到低息贷款的人,往往是有门路的人。
如果将此位央行官员的话转换一种表述方式,其实就是:给农民的贷款应该是高利贷。我注意到,在之前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访华引发的小额信贷讨论热潮中,这种观点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同,有经济学家就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小额信贷必须是高利率。让人费解的是,越是需要帮助的穷人,给他的利率却越高,这究竟是“扶贫”还是“杀贫”呢,这算得上所谓的“穷人银行家”吗?
确实,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需要通过赢利来维持可持续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提高利率的小额信贷就必然亏本。尤努斯的经验证明,穷人往往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他们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银行以低利率贷款给一些富人,看中的难道不正是他们的还款信誉吗?即使不考虑社会责任等因素,穷人的相对高信用为何就不能为其争取到相对优惠的利率呢?
显然,问题不在于以优惠利率贷款给农民会亏本,而在于不愁找不到贷款人的银行愿不愿意这么做———他们不愿做也就罢了,要命的是他们还垄断着机会,别人想进入也无法进入。我国成立的7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都只能“贷”不能“存”,以至难以持续;相反,不贷款给农民的银行却只“存”不“贷”,相当于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哪有这等怪事?从这个角度看,“涉农贷款不宜实行优惠利率”,更像是强势银行对无助农民实施的一种不平等暴利要挟:想贷款吗?拿高利息来。在这方面,银行保持了他们动辄收费或涨价的“悠久历史和传统”。
应该承认,低息贷款容易被有门路的人抢走,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也不能否定,小额贷款本身存在着一种自动筛选机制:小额度、分期还贷使富有群体感觉到此种贷款对自己并无大利可图。就算这个自动筛选机制或有失灵,权力寻租作为一种腐败现象,也应该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问题,通过提高利率来遏制腐败是典型的本末倒置。而且,靠提高利率来遏制富人抢穷人的贷款机会,背后还有一个大大的悖论:连富人都看不上眼的贷款机会,又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承担得起呢?毋庸质疑,提高利率会从根本上大幅缩减贫困家庭获得贷款的广度与深度。
我对“有贷款需要的农户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及时拿到贷款”的观点不屑一顾。作为穷人怎么可能不关心贷款利率呢?这只不过是一个丧失选择自由前提下的次优选择而已。正因为他们贷不到款,所以只能被迫接受高利率的苛刻条件,岂能反过来将之作为“农民有能力承担高利率”的理由?我倒觉得,高利贷实际在农村已经很泛滥了,农民更多缺少的不是高利贷机会,而是利息平等的贷款机会。
在我看来,涉农贷款的高利率,最有可能产生两种效果:要么农民还不起款,成为“贷奴”,进而被迫丧失信誉;要么农民不愿意贷款,因为贷款只够给银行做贡献。无论是哪一种效果,农民都得不到好处,银行也就没有钱赚,于是纷纷撤出,很快穷人又贷不到款了,这是一个可以预料到的恶性循环。(29O4)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