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20日公告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后,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经第一、二大非流通
股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用股权转让、债
务重组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 以转让所属公司舒美特股权、债务重组
、以资抵债等措施剥离不良资产。精功集团在债务重组中实际支付了
81436086.42元(其中,以精功房产100%股权按评估值作价70799759.94元,另
10636326.48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精功控股)和浙江永利的部分对价安排,以2006年11月3日收盘价5.47元
/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东获得0.40036股;同时,以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
为基准,向全体股东用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2.8股,非流通股股东精功控股用所转
增股份中的5095026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作为精功控股和浙江永利支付的部分对
价,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绍兴县柯桥红建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洲贸易公
司及上海博达缩微技术有限公司用所转增股份中的2658963股作为对价支付给流
通股股东,即向流通股东每10股转增3.107413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
0.240167股。本次改革中非流通股共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计相当于每10股
流通股获得0.640527股。
    将原追送对价安排中公司预测2007年及2008年净利润调整为:2007年不低
于10000万元,2008年不低于15000万元。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30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
11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