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 3起矿难,79条生命刹那间逝去。从黑龙江到山西到云南,南北西东,留下无数亲人在刺骨寒冬中悲恸。
黑的煤,红的血,冰的泪,李毅中又一次怒吼痛斥,赵铁锤又一次铁拳出击……这是多么悲情与悲愤的场面。 但是,浏览最近几天的新闻网站,突然发现:本来够得上“资格”跃上排行榜的这几条新闻,无论是报道、评论的数量,还是点击率和跟帖率,较以往大大下降。更有点像是安监部门的“独角戏”。
遏制不住的矿难,是全国人民的揪心之痛。这几年,中央坚决制止矿难的狠话,说了一次又一次,从“草菅人命”到“黑心矿主”,从“带血的GDP”到“官煤勾结”,针针见血;使出的重拳,从“关闭小煤矿”到“清理整顿”,从“勒令官员退股撤资”到“安全事故问责”,直刺要害。遗憾的是,到今天,爆炸声依然不断,矿难屡屡回潮。从今年10月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频率加快,当月煤矿事故起数比上月上升26.1%,死亡人数上升44.4%。
矿难频繁,已经频繁到安监局的官员们马不停蹄,分身乏术;频繁到媒体的用词与镜头已经“江郎才尽”,许多报道往往只需换个地名、矿名、人名即可。可以想象,为何媒体会进入“报道疲劳”,读者出现“阅读疲劳”,以至少了一些激愤,多了一些麻木。
然而,这种麻木,却是一种比矿难本身还可怕的现象。因为,它既彻底暴露了一些企业与地方一再对抗或是漠视中央三令五申的现象,也使进一步遏制矿难的力量,在无形中被慢慢销蚀。
以最新3起矿难来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派出的调查组最新通报的事故分析,完全体现了矿主们“无可救药的麻木不仁”、“难以容忍”的违法抗法行为:超能力超定员,违法、违规、非正规开采,不顾矿工的生命和健康,无视法律尊严,地方政府也在保护落后生产力……这种种行为,早在国务院去年颁布的《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已是铁律如山,容不得半点含糊。但一而再、再而三的事故却使人们看到:有的地方与企业在执行中央的政令过程中,或是置若罔闻,或是擅打折扣,或是阳奉阴违。
与之相伴的,则是“矿难必然论”、“发展牺牲论”的重新抬头。中央要求提高遇难矿工的补偿标准,抬高企业主的违法成本,有的地方官员竟发出“高额赔款会促使矿工奋不顾身”的奇谈;有的学者也开始把矿难的根源开脱为“不在腐败,而在贫穷”;更多的老百姓,则是对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失去了信心,对生命的无辜逝去变得无可奈何甚至无动于衷——
但是别忘了,在这些所谓的“必然牺牲”中,很多却是完全可以规避的人祸。
以生命与健康作为代价获得的发展,绝对不是我们所要的发展。治理“麻木”,必须让中央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决心,尽快地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因为,当对安全的漠视,对生命的藐视,对法律的无视,渐渐从黑心矿主的眼角弥漫到整个社会,我们失去的,绝不仅仅是那些在矿难中逝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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