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后,一个全流通的开放性资本市场,将为国资管理塑造一个资本化平台,全流通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发生深刻变化,从而对改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国公司治理2006》称。
报告指出,国资管理体制是影响国有上市公司的重要制度变量。在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国有股不流通,国有资产不能资本化,国有资产管理不是按市场经济下商业原则和资本运作管理原则来运作,导致政企、政资不分,在人事任命和指标考核等方面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征,严重损害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但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这种状况将发生深刻变化,具体体现在:
第一,国资部门运作更加商业化,资本运作的功能更强,促进国资委直接持股。股份全流通后,国资部门可以借助国有股的减持和对流通股份的增持,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资本有序流动。而国资要在资本市场上开展资本运作,前提是需要国资部门更多地直接参与到资本市场中去。据报道,《国有资产法》最快将在明年10月完成,今年就可以出草案初稿,该法可能赋予国资委股东权。依据该法,最后将形成中央、省级、地区级三级出资人代理制度。届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将以特殊民商法主体参与企业的监管,行使股东权,而非管理权。国资部门更多地直接行使股东权,将进一步缩短委托代理的链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以股价表现和市值变化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衡量指标,政府强调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运作的企业必须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国有资产估值模式将逐步反映到国有资产的业绩考核体制上来,净资产管理将让位于市值管理。国资委2005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应当考虑将市值指标引入国有股股东的业绩考核体系”。2006年上证所对300家国有上市公司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59%的国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表示会将市值作为管理层考核指标。市值考核的引入将公司利益和股价捆绑到一起,形成公司高管人员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报告同时提醒,在全流通的环境下,仍然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国有股权的商业化运作等公司治理问题。而且,在全流通背景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一些新现象也应值得特别关注:首先,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和内部控制人基于财务信息操纵影响市场股价的动机将增强;其次,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存在短期化经营上的短视倾向。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