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11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李柯夫)以前,长沙市的参保人员到三级医院住院必须支付1115.4元的起付线才可以享受医保,今年12月1日起,只要支付915.4元便可享受到医保待遇了。长沙市医保起付门槛再次降低,此举将使市本级70万参保人员受益。
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宣布了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及降低费支付门槛、提高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划入比例等一系列医保新政策。据测算,实施上述新政策,医保基金共需增加支出3700万元。
以降低起付标准为例,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级医院686.4元、二级医院858元、三级医院1115.4元,分别降低200元;第二次住院按调整后起付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以及以后住院均按调整后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调查,2005年的住院人次50834人次,假定能将住院人次控制在这个水平,按历史数据测定的入院次数比率即每年住院一次的人数占总人次的70%、二次入院率占20%、三次入院率占10%来估算,并考虑2006年的住院率比上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这次将起付线降低200元后,初步预测统筹基金将增加支出近1000万元。
“在此前的调查中,有参保人员反映医保待遇较低,个人负担过重,因此这次政策调整在医保基金承受范围内大幅降低了参保人员负担。”长沙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分析说,实行以上政策有三方面的资金保证:一是当年基金结余;二是增收节支:三是大病互助基金不足时以历年累计结余弥补。另据透露,长沙市在适当时候会考虑与省直医保征收标准接轨,提高大病互助收费标准30元(从现行的每人年60元提高到每人年90元),这也可为医保基金结余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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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互助门槛降至3万元
红网11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长沙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再次“提质”:从12月1日起,长沙市医保大病互助支付门槛从4万元下调至3万元,而大病医疗封顶线则从11万元提高至15万元。一升一降,预计医保基金支出将增加1644万元,但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到了6%,生了大病,病人自已要出的钱更少了。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增加76元/人/年
12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从3.4%提高到4%,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将增加76元医保费。目前,长沙市有退休人员19.22万人,现在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意味着需要增加资金约1500万元。
新增7个特殊病种
12月1日起,长沙市再增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等6个特殊病种。上述6种疾病分别按300元/月、300元/月、400元/月、300元/月、350元/月、300元/月作为限额标准,其中参保人员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新增癫痫病,按80元/月包干使用。估计新增7种特殊病种将增加统筹基金支出45万元。
特殊情况可申请家庭病床
红网11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昨日,长沙市医保中心表示,对于晚期癌症恶病质病人、植物人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长沙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对于申请批准后开设家庭病床的可按50元/天标准限额,其中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付10%,在开设家庭病闲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同时,长沙市还调整了5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或确认标准:高血压、冠心病由原限额200元/月提高至260元/月;帕金森氏综合症由原限额300元/月提高至350元/月;精神病由原限额50元/月包干提高至80元/月包干使用;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其中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限额报销;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确认标准之一由原术后3年内改为5年,其他确认标准不变。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