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海南金盘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汽车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和《关于同意豁 免海南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公司 向海南汽车发行2.96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海南汽车的相关资产,并同意豁免 海南汽车因取得公司发行的2.96亿股新股,导致其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 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达到387,6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2%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