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二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公司资产作抵押,向建设银行昆明高新支行贷款4000万元。
    二、通过关于为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其实
际控制人,下称:昆明中药厂)提供6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的预案:2005年度公
司为昆明中药厂提供的6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担保已到期,同意公司2006年度为昆
明中药厂提供6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壹年,对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15日上午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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