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会议期间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29日14: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06年11月24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06年11月24日上午9:30至2006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爱丽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20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544,74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42%和74.42%。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2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718,25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和59.64%。
    郑州亚能热电有限公司委托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218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826,4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249%和14.78%。
    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9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728%和0.0697%。
    (2)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6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2,84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429%和0.1384%。
    (3)参与网络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共计1,201名,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265,75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和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11%和14.5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因同受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构成关联关系,在《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中予以回避。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参会有表决权全体股东 参会表决流通股股东
代表股份数(股) 200,544,746 39,826,496
赞成股数(股) 193,384,800 32,666,550
赞成比例(%) 96.43 82.03
反对股数(股) 6,696,546 6,696,546
反对比例(%) 3.34 16.81
弃权股数(股) 463,400 463,400
弃权比例(%) 0.23 1.16
    2、《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会有表决权全体股东 参会表决流通股股东
代表股份数(股) 39,826,496 39,826,496
赞成股数(股) 32,178,869 32,178,869
赞成比例(%) 80.80 80.80
反对股数(股) 3,462,543 3,462,543
反对比例(%) 8.69 8.69
弃权股数(股) 4,185,084 4,185,084
弃权比例(%) 10.51 10.51
    五、参见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 投票方式 议案1 议案2
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6,124,719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3,610,554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1,479,600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赵金妹 935,892 网络投票 反对 同意
夏佩痕 5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郑晶文 498,400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毕炜 434,099 网络投票 反对 同意
潘勤 4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同意
林熙 390,000 网络投票 反对 反对
毕照宇 333,900 网络投票 反对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虎林、吕晋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股改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改稿)。
    4、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