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向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汽车”)发行新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2006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6年11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汽车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259号)和《关于同意豁免海南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60号),核准公司向海南汽车发行2.96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海南汽车的相关资产,并同意豁免海南汽车因取得公司发行的2.96亿股新股,导致其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达到387,6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海南金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9日 |